生意经 > 智库 >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         主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范围  1、实行目录管理,目录内的商品为法定检验商品,强制性检验。  2、对于目录外商品实施抽检,并可根据贸易当事人要求实施检验检疫并制发相关证书;而对于高价值、高技术、复杂的进出口商品,明令要在合同中签订监造、装运前预检、监装、以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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