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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的标准和种类

  一、标准:

  1.整件生产标准。即产品完全是受惠国生产和制造,不含有进口的和产地不明的原材料和部件。完全在一国生产的产品包括:在该国领土、领水或其海底开采的矿产品;在该国生长、收获的植物产品、动物产品及其制品;在其国内渔猎所获的产品;该国船舶在公海上捕获的海产品和用这些捕获物在该国海上加工、船上加工制造的产品;国内收集的生产和加工后的剩料和废料及废旧物品;完全用以上物品在该国内生产的商品。

  2.实质性改变标准。是适用于确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

  二、种类:

  原产地证书是国际贸易中用来证明货物产地来源的证明文书,它是货物的来源地“护照”和“国籍”凭证。由于它往往被进口国用来实行差别关税待遇和实施国别贸易政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它就具有了特定的法律效力和经济效用。

  常见原产地证书主要有:

  (1)一般原产地证书:出口国根据一定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货物原产地的证明文书;

  (2)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受惠国根据给惠国方案中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货物原产地为受惠国的,可享受关税优惠待遇的证明文件;

  (3)纺织品配额原产地证书:纺织品设置数量限制的国家为进行配额管理而要求出口国出具的产地证书;

  (4)区域性经济集团成员国之间的产地证书:区域范围内(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等)的国家为享受互惠减免关税而出具的产地证明书;

  (5)手工制品原产地证书:证明货物的加工和制造是全人工的而非机械生产的一种加工证书;

  (6)濒危动植物原产地证书:证明加工成的货物的动物或植物来自饲养的而非野生的濒危动植物(或在数量限制以内)的证明书。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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