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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代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1、代理人的义务 

  代理人的义务主要有: 

  ①勤勉义务。代理人应根据委托合同尽职尽责地履行代理职责,并对由于过失所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②诚信、忠实义务。代理人不得受贿或密谋私利,或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代理人非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以委托人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 

  ③报告义务。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如实报告代理业务的开展情况,向委托人申报账目,交付相关资料文件。 

  ④保密义务。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事务中了解到与被代理人有关的经营信息、技术秘密应予以保密,代理人也不得利用这些资料同委托人进行不正当的业务竞争。 

  ⑤对外索赔或理赔。代理人应根据代理合同的规定及时对外索赔或理赔。 

  ⑥非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代理权转委托给他人。为维护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代理人不得将代理权转委托给他人。但如客观情况有此需要,或贸易习惯上允许,或经征得委托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⑦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代理人的权利 

  代理人的权利主要有: 

  ①收取佣金权。代理人完成代理事项后,可以依据约定向委托人索取佣金或其他约定的报酬。 

  ②求偿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 

  ③核查委托人的账册,以便核对委托人支付的佣金是否正确。 

  ④留置权。如果委托人欠付代理人的佣金或其他费用时,代理人对于委托人交给他占有的货物享有留置权,以抵消委托人欠他的款项。 

  ⑤代理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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