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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融资对于核心客户额度的核定

  对于核心企业承担风险责任的供应链融资,需要以核定核心客户授信额度为前提,对供应商、经销商核定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核心客户总授信额度。无论核心客户是否实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回购担保,供应商、经销商的授信额度等额占用核心客户额度。选择核心客户须依照信贷投向政策进行;选择供应商和经销商要充分利用打分卡及评审模型,考虑客户信用风险、产品风险和债项风险。

  核心客户应具备行业内综合实力靠前、对外履约记录良好,符合银行授信政策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等条件,重点支持:

  1.资源优势突出,如石油、煤炭、电力等能源类行业中的大型企业。

  2.回购担保能力强,财务指标优良,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如大型制造企业。

  3.竞争优势明显,内部经营管理规范,如大型外资装备企业。

  4.在行业中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客户,如有行业导向能力的客户。

  5.国内著名、实力颇强、辐射范围广、运行稳定的特定专业市场。

  对于配合提供授信资料的核心客户,执行一般的信贷操作流程,按照信贷政策手册规定,收集资料,进行项目申报、审批。

  对于不配合提供授信资料的核心客户,主办客户经理应当参考专业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按照评级结果孰低原则确定该客户的信用级别,并采取多种途径尽可能多地收集客户资料。客户经理从其他渠道获得的核心客户授信材料应符合银行授信政策的有关要求。适用于管理规范、市场知名度较高、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大型、垄断型、资源型客户或大型上市公司。外部专业公司的范围限定在国际、国内知名的评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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