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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个人邮递物品的规定

  个人邮递物品是指:按我国海关的规定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旅客分离运输的行李物品、亲友间相互馈赠的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

  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海关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管理原则是:既方便正常往来,照顾个人合理需要,又要限制走私违法活动。据此原则,海关规定了个人每次邮寄物品的限值和禁止、限制邮寄物品的品种对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海关依法进行查验,并按章征税或免税放。

  1、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2、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3、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4、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虫害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及其他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限制进境的其他物品。

  【限制出境的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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